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(基金会) 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2-01 发布人: 湖南省民政厅官网 浏览次数:1295
各市州民政局:
  根据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(基金会)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我省开展慈善组织(基金会)2022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  一、年报年检范围和内容
  (一)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、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,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会计报告);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,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。
  (二)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,应当按照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会计报告)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,接受年度检查。
  二、工作安排
  (一)网络填报。慈善组织(基金会)需登录湖南省民政厅官网点击“湖南民政厅‘互联网+民政政务服务’”系统(https://113.246.57.67:10100/ssologin/login?flag=false),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会计报告),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。
  (二)资料送报送检。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会计报告)打印纸质文本,由法定代表人、监事签名,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,加盖本组织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,慈善组织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、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。
  (三)审核公开。民政部门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(基金会)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会计报告)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,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民政部门需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。
  (四)慈善组织抽查。民政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(基金会)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,重点检查专项基金、信息公开、业务活动、内部治理、对外投资等方面。
  (五)督促整改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要责令慈善组织(基金会)及时整改;情节严重的,要依法进行处罚。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,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,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  三、有关要求
  (一)优化程序。各市州要优化年报年检流程,不另设不必要的环节,不增加不必要的内容,实行网上接收、网上审核、网上公开公告,切实提高工作效率。
  (二)严格标准。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《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》规定的格式出具。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会计报告)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。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(含专项信息审核报告)在“慈善中国平台”公布。
  (三)把握进度。2月28日前,民政部门部署任务、下发通知,开展业务培训;5月31日前,各慈善组织完成提交资料;7月31日前,完成审查、抽查工作,并将年检年报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。

  (四)加强督促。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会计报告)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(基金会),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,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。各地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慈善组织(基金会)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。


  联系人:慈善社工处  刘彬

  联系电话:0731-84502316 邮箱:cssgc123@163.com

(文章转自湖南省民政厅官网,仅供交流学习,不做他用。)


湖南省民政厅
2023年1月31日

电话咨询

0731-85174575

手机网站

手机网站

手机网站

返回顶部